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▎过刊经营之警示罚款有新招 .
过刊经营之警示罚款有新招 .
过刊经营之警示罚款有新招 .
作者:佚名   文章来源:本站原创   更新时间:2007-1-26 17:28:56

 有人偷书,罚款。严格说偷一罚十,不符合相关法律,还怕小偷反咬一口;
送派出所,书与人一起带走,罚款与书不一定能回到店里。

从书店经营角度看,做这样的警示牌与规定,

一旦偷书,先由本人写下有关经过,交书款十倍押金,凭本人单位或学校的证明拿回押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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